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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近日宣布限制两种生物农药水污染物排放

浏览次数:2061发布日期:2008-10-31

环保部门近日宣布限制两种生物农药水污染物排放
国家环保部近日在其上登出《生物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下次意见稿),对生物类农药井冈霉素、阿维菌素原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加强控制。

记者获悉,目前无化肥农药残留的农产品市场需求日益增长,随着害虫的化学农药抗药性增强,对于生物农药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井冈霉素和阿维菌素作为目前中国使用范围zui广泛的生物抗菌杀虫剂,生产量可占所有生物农药产量的80%以上。

按照《意见稿》要求,在该标准实施之前,已建成投产的生物类农药井冈霉素、阿诺菌素原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此类企业或设施,需在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规定的排放限值,即化学需氧量(COD)150mg/L,总氮20mg/L,总磷1.5mg/L。

自2011年7月1日起,现有井冈霉素原药生产企业将禁止排放污水,而阿维菌素原药生产企业需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降低约1/3的排放限值。

在标准实施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生物类农药井冈霉素原药生产设施建设项目,从2009年1月1日开始禁排,阿维菌素原药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则需在明年投入生产时,达到规定的排放限值,即化学需氧量(COD)100mg/L,总氮15mg/L,总磷1mg/L。

《意见稿》还要求,如果现有企业或新建项目所处的地区,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生态环境脆弱或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那么污水排放的标准还会相应的更加严格。

实际上,由于生物农药本身的活性成分是自然界本身存在的物质,在自然界有其固有的降解途径,不会破坏生态平衡,因此也被称为“绿色农药”。

不过,北京市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记者,这并不意味着生物农药就是*无害、没有任何污染的。相反,很多天然源物质都是剧毒或高毒物质。

例如,该《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就解释了阿维菌素对人、畜和水生生物具有高毒性的特征。如果不注意安全生产和正确使用的话,同样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马军还告诉记者,生物农药在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对环境造成威胁的物质。例如,目前我国许多生物农药属于乳油制剂。而大部分乳油中的溶剂是甲苯、二甲苯这些对会人畜造成危害的有机溶剂。

再加上许多生物农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没有制备高含量的原药,而是添加了更多其他成分。而这些成分是否对人体、环境造成影响尚未得到深入研究和证实。“因此,生物农药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必须得到有效控制,”马军说。

按照《意见稿》要求,这两种生物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一旦《标准》开始施行,生物类农药井冈霉素、阿维菌素原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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