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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新规:水质恶化要及时上报

浏览次数:1573发布日期:2009-08-17

莆田新规:水质恶化要及时上报

        近段时间,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发生了饮用水受污染致使4300多人中毒的恶性事件,影响重大。

  记者昨日获悉,为汲取此次事件教训,莆田市建设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并将对各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进行督查,对不执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关规定的供水企业,责成其限期整改。

  据了解,各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二次供水单位、企业要对蓄水池进行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城区自来水管网的养护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对使用年限较长的管网,发现锈管、漏管的要及时保养维修或更换新管,对消火栓、管网末梢等处要定期排放,避免死水。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定期检测供水水质,做好水质检测数据分析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将本企业供水水质分析报表上报莆田市建设局(县区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各供水企业在台风雨水季节,要增加水处理混凝沉淀的时间,科学合理规范地使用水处理剂,所使用的各类净水剂和制水原材料需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供水设备、管网经清洗消毒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反应沉淀池的排泥次数和过滤池的冲洗次数,视实际情况不定时清洗各隔板和拐角处吸附的污泥;要将原来的滤后消毒模式改为滤前、滤后消毒模式,合理增加投氯量,确保出厂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在汛期,各供水企业要做好供水水源防护,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检测工作,及时发现水质存在的问题。如供水水质出现异常和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时,供水企业应加强水质检测频率,并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及环保行业主管部门;如供水水源水质或供水水质发生重大污染事件,供水企业应采取应急措施;如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供水企业除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本篇文章来源于厦门 原文链接:/news/fjxw/38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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